刚刚,山南一单位发布!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加强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单位,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按规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价格投诉举报内部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巡查检查、随机抽查,并根据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调查,如发现拒不整改,仍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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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李红
校对:次央
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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